第05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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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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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静安区幼儿园招生信息公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托幼〔2019〕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静安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招生原则:

1.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积极应对本区入园高峰,合理配置与统筹学前教育资源,基本满足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继续执行“相对就近、对口入园、户籍优先、统筹协调”的招生原则,个别地块因资源结构性紧缺需突破班额的,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行。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网站公示、张贴《招生通告》、发放相关宣传资料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园工作的相关信息,实施阳光招生。

工作内容:

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主要分为信息登记、报名验证和录取通知三个阶段。

适龄幼儿监护人需在“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网址:http s://shryd j.edu.sh.cn,以下简称“登记系统”)进行统一的信息登记。

登记对象的范围:

2019年信息登记的对象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拟报名本区幼儿园小班的适龄幼儿的监护人。

登记对象及幼儿的条件:

幼儿和监护人根据本人情况须持有以下证件之一:

1.本区户籍:居民身份证(号);

2.非本市户籍: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外籍:护照。

信息登记确认和修改:

监护人对本市实有人口信息库提供的与监护人和幼儿相关的姓名、证件号码、居住等信息进行录入或确认。

1.如发现登记系统内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监护人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在系统中修改。

2.已在本市有关部门登记,但未在登记系统显示信息的幼儿,监护人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进行登记。

3.确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在有关部门登记信息的幼儿,可在报名验证阶段在报名(登记)点进行信息补登记,报名(登记)点现场核验监护人和幼儿信息填写的准确性。

监护人登记信息成功后,原则上不再修改信息。

招生对象:

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满3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且符合本区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

预约日期与对象:

5月19日、20日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5月20日 居住在本区的集体户口、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

5月21日 居住在本区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录取办法:

根据各级各类学前教育资源及人口的分布情况,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采取如下录取办法:

1.市级示范园招收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继续采用电脑派位或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录取,积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2.一级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幼儿园原则上采用“填报志愿、按类排序、统筹协调”或“相对就近、对口入园、统筹协调”等办法,根据适龄儿童家庭的综合情况,进行录取。

3.二级幼儿园原则上采用“对口入园、统筹协调”的录取办法。动迁地块采用“集中报名、统筹协调”的录取办法。

4.民办、其他办幼儿园要规范和完善各项招生与录取工作,采用自主招生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

5.居住于本区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在优先满足本区户籍儿童入园的基础上,视空余学额情况,按照“积分高低、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积分制”入园办法,优先满足积分达到《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入园。(2019年静安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积分登记表可登陆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下载)

6.港澳台、外籍的适龄儿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具体工作要求:

1.加强对学前教育阶段入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56630990-8223

幼儿园招生监督电话:56630990-1005

幼儿园招生工作咨询接待地点:和田路193号

2.各类幼儿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以参加早教或早教指导作为适龄儿童入园的条件。适龄儿童入园前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时间安排

  时间

  

  5月10日前

  5月19日、20日

  

  5月20日

  

  5月21日

  

  5月25日

  

  5月28日—5月31日

  6月10日

  

  6月19日—6月21日

  6月28日前

  6月28日

  安排

  

  张贴《2019年静安区幼儿园招生通告》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领取《报名预约单》

  居住在本区的集体户口、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家长

  领取《登记预约单》

  

  居住在本区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儿童家长

  领取《登记预约单》

  公、民办幼儿园报名

  

  民办幼儿园发放新生入园通知书

  公办幼儿园补报名(不含示范园)

  公办幼儿园发放新生入园通知书

  公办幼儿园发放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园通知书

  

  办理入园手续截止日

(上海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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