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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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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介绍:徐某被李某雇佣从事家庭清洁工作(保姆),在某次打扫卫生时徐某不慎在刚打过蜡的地板上滑倒,导致多处部位骨折,后医疗费总计支出5万余元。后双方因协调不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承担90%的赔偿责任。

问题: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为何李某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律师说法:法院判决并无不当,李某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徐某和李某之间形成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款的规定,“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保姆时需要注意从正规机构雇佣,并询问是否购买意外保险。如没有购买的,应当建议保姆自行购买,或者由雇主购买。同时,注意提醒保姆工作时注意安全,避免危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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