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楼一楼的张阿婆和二楼的严阿姨近来为两只鸡闹得不可开交,互不相让。事情起因是张阿婆在自家的天井里养了两只鸡,时不时发出叫声,臭味难以忍受,严重影响到住在二楼正对着天井的严阿姨正常生活。 调解员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赶往现场查看,二楼的严阿姨向调解员反映:张阿婆家这两只鸡已经养了一个礼拜了,时不时发出叫声,很吵,还有它们的排泄物在天井里,不仅散发的气味难以忍受,还招来很多苍蝇蚊子,影响到自家的日常生活。严阿姨曾跟张阿婆理论过几次,张阿婆拒不接受,让住在二楼的严阿姨一家苦不堪言。调解员安慰严阿姨,表示会跟张阿婆进行沟通,尽快解决问题。 调解员找到住在一楼的张阿婆,交流后了解到,张阿婆这两只鸡是亲戚自家饲养的,特意带过来给张阿婆一家补身体,张阿婆准备在春节期间炖鸡汤给家人吃,离春节还有十天,现在杀了,张阿婆怕破坏鸡原有的营养。于是,调解员向张阿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通过调解员数个小时的耐心劝说,张阿婆的思想发生了变化,她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不妥,张阿婆当即向调解员表态,自己即时将两只鸡处理,不影响他人的生活。 在调解员协调促成下,张阿婆和严阿姨再次坐在一起进行调解,就解决方案达成共识,双方签定了调解协议书,双方握手言和。通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这起因天井养鸡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终于恢复邻里间和睦相处。 (长风新村街道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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