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杰 整理 继市教委公布了《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后,各区教育局也相继出台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实施意见。在静安区的实施意见中,静安区部分公办小学仍施行“五年一户”限定。具体是指教育部门规定,根据各区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近年来,“五年一户”入学限定一直是家长关心的热点话题。推行此政策的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同一个门牌号地址同一居住户,五年内只有一个学生入学名额(双胞胎和二孩例外)。 今年,根据对口入学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静安区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将继续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1年或2年以上(2021年起,部分公办小学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3年以上);房屋户主为儿童、父或母;房屋产权人/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各学校《招生通告》。 根据《2019年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公布》,小学阶段招生信息分为入学信息登记、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户籍地入学、统筹居住地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入学信息登记 2019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4月8日-4月23日,本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就读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 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 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户籍地入学 2019年5月18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属地块公办小学参加第一批验证。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须于6月15日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统筹居住地入学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2019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2019年5月18日,选择在居住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全家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到就近的区指定报名验证点报名验证。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2019年5月19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到就近的区指定报名验证点报名验证,区教育局对已完成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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