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市教委牵头出台的《本市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增效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公布。《实施意见》强调从学校管理、教学研究、教师专业素质、作业管理、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通过增强教育教学效益实现减轻学生过重的、不合理的课业负担;强调从优化课程、提高质量、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科学评价考试、家庭社会协同五个方面进行综合减负。《实施意见》将于2019学年新学期开始施行。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和周活动总量,确保学生体育与健身、劳动技术、道德与法治、艺术类、社会实践等课程(活动)的课时。实施提升中小学课程领导力行动计划。整体提升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课程领导力。探索建设区域课程管理服务平台,提高课程编制和实施效率。 持续改进教学行为。推荐小幼衔接,探索实施小学低年段基于学科的主题式综合活动课程。落实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不拔高教学要求,不赶超教学进度。推广儿童学习基础素养研究成果,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习惯。 切实加强学校作业管理。出台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措施,加强对作业来源、设计、布置、批改、反馈、讲评、辅导等各环节的统筹管理。市级教研部门出台上海市中小学作业设计与实施相关业务指导意见。 严格管理学习类APP、进入校园使用的中小学教学辅助材料、学校和教师不得使用未经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学习类APP布置作业。不得要求或组织学生购买未经国家或上海市审查通过的教辅资料。 严格规范学校考试评价。坚持教考一致原则,各级考试命题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进行,严禁随意增加考试难度。 严禁各区按升学率对学校排队,严禁各区按考试成绩对学生、学校进行排名、严禁下达中考、高考等相关考试指标,或以此进行排名奖惩。 提高教学研究质量。围绕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作业研究、资源开发、考试评价开展教学研究、指导、服务工作。根据不同学校、学科、学段、教师的发展需求,采用现场展示、项目研究、驻校指导、网络教研、跨学段教研、跨学科教研、主题教研等多种教研方式。充分发挥学校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组织和部门的协同作用,组织教师围绕教学实际问题,经常性开展教学研究。 提高教师教育教学素养。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本体知识更新能力、作业设计与命题能力、实验能力、信息技术使用能力、心理辅导能力。倡导教师对学习困难的学生开展补缺补差,鼓励教师对具有创新潜力的学生加强个性化辅导。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不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和奖惩教师的标准,对有违减负行为的教师,查实一件、处理一件,并将处理结果记入校长、教师诚信档案。 规范进入校园的各类教育活动。严禁随意增加专题教育内容,指导学校整合实施专题教育。严格落实进入校园的学习类APP的“双审查”责任制,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对违规使用APP的学校、教师严肃问责。 促进家校协同育人 办好家长学校。各区、各校要办好家长学校,在队伍、场地、经费等当面给予保障,确保区域内家长学校全覆盖。建立教师、家长、专家等组成的家庭教育指导核心团队,确保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每年至少保障4次。 加强家校沟通。家访全覆盖,包括新入学家庭、新接班家庭、有需要家庭。规范教师家访行为,保护学生及家庭隐私、尊重家庭教育差异。各区、学校要完善并落实家校微信群等新媒体互动平台管理制度,严禁利用微信群等新媒体发布作业、成绩及涉及个别学生的相关信息。 引导健康生活。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中学生倡导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确保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提高自律能力,勿沉迷游戏、网络等。 健全社会支持系统。推动本市家庭教育学科(课程)建设,为学校、社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资源配给和规范指导,建立健全社工联校制度。 加强减负增效工作监督管理 加强减负增效工作的组织领导。校长是学校增效减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实施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改革,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等改革。推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招生办法。 加强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实施中小学生竞赛清单制管理,加强办赛信息公开。各区不得举办跨区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各中小学不得举办跨校竞赛活动。市、区相关部门加强对面向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日常监管,加大违规办赛查处力度。 开展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普遍开展小学生校内课后及其延时服务,原则上覆盖所有确有需要的小学生,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监护缺失儿童等群体的需求。 加强减负增效督导检查。将学生负担指数作为对区政府教育质量监测的核心指标,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注:居民可登录上海市教委官网查看《本市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增效工作实施意见》全文。 (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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