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小城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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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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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筹公租房房源公布 静安设两处受理点

图片来源:站酷海洛PLUS

□记者 朱杰

近期,市房管局公布了最新市筹公租房源信息和部分公租房。静安区设立安远路和谈家桥路两个受理点,接受市民申请。记者从安远路公租房受理点了解到,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分为市筹项目和区筹项目。在已经公布的市筹公租房房源表格里,标有“轮候”的房源表示满租状态,申请人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要经过轮候排队。

从公布的房源信息可以看到,市筹公租房房源分为“一房”“二房”“三房”“宿舍”四类,“一房”“二房”即代表一室户或两室户,不同地区的公租房租金不一样,租金最高的为浦东新区耀华滨江公寓,平均租金87.5元/平方米;租金最低的为闵行区上海晶城晶华坊,平均租金45.95元/平方米。

受理点工作人员表示,静安区只有区筹公租房,目前区筹公租房为满租状态,申请人审核通过后仍要轮候排队。区公租房受理点可受理市筹公租房的申请,但看不到市筹公租房的房源信息。申请人如要获取公租房房源信息,可到公租房房源所在区的公租房受理点进行咨询。此外,申请人只能在市筹公租房和区筹公租房之间二选一,不能两者都申请。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指主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申请公租房的步骤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区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区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网站“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联系方式及申请受理点”栏目。根据意向租赁的房源性质,申请对象应作出选择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或者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本市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劳动或工作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以及婚姻状况、住房状况等材料,承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所在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交受理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

(4)签约入住。对取得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和运营机构管理要求办理签约入住手续。其中家庭(个人)直接承租的,由保障对象与公租房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单位承租的,由单位与公租房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入住保障对象与单位签订房屋使用相关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附件。部分房源不足的项目,由公租房运营机构制定相应规则实行轮候配租。

市筹公租房静安区受理点

■  静安区安远路公共租赁房受理点

地址:静安区安远路427号

电话:626653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14:00-16:30

■  静安区谈家桥路公共租赁房受理点

地址:谈家桥路156号1楼

电话:52049817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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