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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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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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真的是“治谁都是治”吗?

■  本期导读

国庆档热播电影《我和我的家乡》讲述了五个普通人的家乡故事,其中第一个故事就是“北漂”张北京好不容易攒够了七八万元买车钱,却遇到表舅上门借钱支付甲状腺瘤的手术费,张北京不舍得借钱,却灵机一动,帮助表舅用自己的医保卡看病报销。他对表舅说:“医保就是国家给治病,治谁都是治,你的病就是我的病,我的卡就是你的卡,肯定行!”。那么,医保卡真的“治谁都是治吗”?

■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湖南省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冒用医保卡被判刑的案件。该案被告贺某在2018年3月至4月期间,因本人没有医保,便冒用其弟弟的身份信息及医保卡,先后在三家医院住院治疗,其妻子被告人田某帮助丈夫冒用身份信息和医保卡住院并报销相关医疗费用,两人共计骗取国家医保基金人民币54432.01元。

■  案件结果

一、被告人贺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未缴纳)

二、被告人田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未缴纳)

三、责令被告人贺某、田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退赔国家医保基金人民币五万四千四百三十二元一分。

■  案件分析

本案的案件事实与影片中展现的前半部分情节十分接近,与影片中不同的是,被告人成功冒用他人医保卡住院治疗并报销,构成了诈骗罪既遂。也就是说,借用、冒用他人的医保卡治疗、报销已经触犯了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那么,对于知情而出借自己的医保卡的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答案是:需要。

各地《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中均有明确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将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将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或者通过有偿转让诊疗凭证、结算单据,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冒用他人基本医疗保险凭证或者伪造、变造基本医疗保险凭证,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均将被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退回已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可处以警告或者数百元至万元不等的罚款。

影片中,张北京晕倒住院,次日即将手术切除不存在的“甲状腺瘤”,表舅在试图溜进病房的过程中被医院保安当场扭获。在被保安和警察带至病房询问时,表舅大包大揽,演出了一场“张北京的医保卡是我偷的,他不知情”的戏。

如果医保卡的所有人确不知情,系医保卡遗失后被人盗刷,或者医保卡被人偷走盗刷,那么只要盗刷金额符合盗窃罪的立案标准,盗刷人的行为均可能构成盗窃罪。如果盗刷金额较小,未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也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医保卡应当妥善保管,仅限参保人个人使用,不可外借。影片中张北京这样的“好人好事”做不得,要确保“病有所医”,还得依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构建的医保体系,以商业保险为补充,依法参保,依法享受医保报销和大病救助政策。

(曹家渡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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