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矛盾化解能力,1月11日下午,曹家渡司法所组织街道“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等共计34人前往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展庭审观摩活动。 案件围绕第三人物业公司指定公房承租人展开。原告认为,第三人指定承租人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认为被告从未实际居住过系争房屋,不属于共同居住人,没有被指定为承租人的资格。对此,被告和第三人从原告的法律地位和所享有的权利、系争房屋性质、双方协商过程、变更承租人的法律依据等多方面进行回应。 庭审中,审判员娴熟地组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准确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庭审思路清晰,重点明确,秩序良好,节奏连贯紧凑,体现了审判员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大家认真观摩了整个庭审过程,全神贯注聆听原被告陈述、举证、质证、辩论以及审判员的阐述,增强了对诉讼逻辑、证据效力、公有房屋租赁等法律知识的理解。 庭审结束后,审判员与参加庭审观摩的人员进行了精彩互动。大家踊跃举手提问发言,审判员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分析,对大家的发言进行了点评,对提问一一耐心作出解答,详细解释了变更公房承租权与遗产继承的不同,阐述了法院对于公房承租纠纷的审理思路。参加人员纷纷表示,本案贴近社区实际,很有现实教育意义,此次庭审观摩活动使大家提高了自身法治意识和矛盾化解能力,直观、深刻地感受到了审判员在民事诉讼中适用法律合理平衡各方利益的努力,增强了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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