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了解到,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医疗等方面的社会风险,提高老年人、家庭和政府应对风险的能力,静安区今年为全区年满60周岁且为静安区户籍的老年人,以及在静安区内涉老机构内参加活动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 该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保险有效期为一年,即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享受该份意外伤害保险的老人,若发生意外伤害,均可到理赔受理点进行理赔。保险理赔标准为:意外伤害身故最高保险金额为2万元;意外伤害伤残最高保险金额为5万元;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按照每天30元给付,全年累计不超过60天或单次不超过30天;意外伤害骨折最高保险金额为2千元;食物中毒身故最高保险金额为3万元;食物中毒医疗按实际支出医疗费扣除100元后100%赔付,最高给付1000元。 需要提醒的是,一旦发生理赔,需要提供出险通知书(被保险人或监护人签字)、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人身险受益人确认书(被保险人签字)、被投保人或受益人银行卡复印件(开户行必须是上海)、医药费发票原件、病例复印件(住院另需出院小结、住院清单)、检查报告复印件等材料。此外,根据保险项目的不同,还需要提供身故、伤残等其他相关证明和保险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在涉老机构内发生事故,需涉老机构提供事故相关证明。(来源:静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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