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蒋帆帆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要在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将意味着,“垃圾分类”在上海纳入法治框架,个人混合投放垃圾,今后最高可罚200元;单位混装混运,最高则可罚5万元。 目前,牡丹七居委的垃圾分类工作正在积极探索和尝试新的管理模式。 其辖区内的阳光苑小区是一个拥有164户家庭的小型小区。在小区进出口处摆放着四色垃圾桶,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摆放醒目。 牡丹第七居民区党总支书记舒征介绍,除了在小区进出口处安置四色垃圾桶,我们还在每栋楼投放干、湿垃圾分类桶。 以居民自治来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通过组建志愿者队伍,在楼组长、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党员中寻找核心人物来引导和带动居民养成分类投放的习惯。 舒征表示,下一步我们将把小区内每栋楼里的二分类垃圾桶都撤走,让大家把生活垃圾统一扔到固定投放点。我们也借鉴其他居民区的经验,结合有趣的垃圾分类游戏,逐渐摸索出适合小区实际情况的管理方式。 除此之外,牡丹七居委还设置了绿色小屋,居民可通过智能机器——“阿拉环保”自助交投饮料瓶、报纸和电子废弃物等,并获得绿色账户积分,在每月的20日可凭积分兑换生活日用品。 ●温馨提示: 绿色小屋同时提供积分查询、线上兑换礼品领取、大件家电回收预约等服务。绿色小屋积分兑换首次活动将于3月20日在牡丹七居委举行,活动时间为上午9:00—11:00。 [相关链接] 问:为什么要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管理? 答:条例第三条规定,本市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 按照国务院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要求,本市将于2020年底前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通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可以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效率,从而减少生活垃圾焚烧、填埋过程中产生的空气和水体污染,降低填埋场等垃圾处理设施对土地的占用,优化人居环境,保障城市生态。推行垃圾分类管理,还能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公德意识。 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答: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应当按条例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对分类投放行为进行指导,将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收集运输交付点。 条例区分单位、住宅区、公共场所确定了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生活垃圾源头管理,规范分类投放行为。单位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业主自行管理的小区由业主负责,农村居民点由村委会负责,公共场所由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 管理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一是根据条例的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比如住宅小区和农村居民点应在生活垃圾的交付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容器;公共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两类容器。条例还鼓励管理责任人根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种类和处置利用的需要,增设专门的废纸张、废金属、旧衣物、废电池等收集容器。二是将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收集运输交付点。三是对分类投放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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