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厚重的文化沉淀,是国家和人民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然而这些不能移动、不会说话的历史文物,如果得不到有效保护,等待它们的可能就是默默消亡的命运。而公益诉讼制度的开启,助力文物保护之路。 永济桥始建于清康熙年间,是浦东新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其南北两堍分属两个镇。在经历了近400年的沧桑后,却遭受到人为损毁。 浦东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永济桥石阶上被堆放杂物,标志碑被喷涂,桥身及标志碑近旁土地被种植农作物,周边堆放了生活垃圾和大量建筑垃圾。检察机关认为,文物周边生态环境状况较差,与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要求不相适应,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永济桥未得到充分有效保护。 今年4月,浦东检察院分别向永济桥所在的两个镇政府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两镇依法履行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职责,并对永济桥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同时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排摸区域内类似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甲镇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派文物专管员前往现场查看,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甲镇对文物上堆放的杂物进行清理,标志碑非法喷涂的广告已去除,并对标志碑进行清洗,同时设置告示牌;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强化镇、村、点三级文物保护网络及巡查机制,确保全镇文物保护管理得到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保护点得到合理开发利用。 乙镇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研究永济桥周边生态环境整治方案,第一时间落实镇城运办和养护单位开展石桥周边环境整治,并完成垃圾清理工作。镇里还建立文物保护管理专人负责制度,对文物保护开展定期巡查检查。由于该古桥横跨两镇,乙镇加强与甲镇沟通联系,开展共同文物保护和文物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今年5月两镇分别书面回复已完成整改工作,浦东检察院经公益诉讼“回头看”现场核实整改情况,永济桥本身及周边生态环境均已得到修复。 本案中,一方面检察机关以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将文物保护和文物周边环境治理进行统筹保护;另一方面,检察机关通过以个案工作的开展为基础,与文物保护部门形成常态化的文物保护协作机制,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增强了文物保护和环境治理的法治力量。(周到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