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公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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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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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法宣传

涉侨政策问答(2)

归侨职工出境探亲假期待遇

1、归侨职工第一次出境探亲,其假期有何规定?

答: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十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事出境,也没有在国内(内地)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回来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境探亲,可给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探亲,按有关规定办理。

2、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其假期如何计算?

答: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探亲假包括了公休假和法定假,并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假期期满后一般不得续假,但由于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原单位,应申请事假。经批准的事假待遇,按国内职工事假的规定办理。

3、归侨、侨眷职工如不能出境探亲,对其按国家规定享受的探亲待遇有何规定?

答:归侨、侨眷职工按国家规定享受的探亲待遇,可用于在国内会见国外回来的配偶或父母。如归侨、侨眷职工不能出国探亲,其配偶或父母又不能回国会亲时,可改探国内的抚养人、配偶的父母,或改探为会见国外回来会亲的同胞兄弟姐妹。

4、归侨职工出境探望子女有何规定?

答:归侨职工在其定居境外的父母死亡后,出境探望子女,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四十天;若不能出境探望子女,在境内会见从境外回来的子女,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5、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的路费如何计算?

答:凡符合国家规定探亲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可准予报销其境内段(从工作单位至出境口岸)往返路费;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其境内段往返路费在本人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在国内会亲者的路费如何计算?

答:符合在国内会亲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如会亲地点批准在外地的,其路费按职工所在地至第一次见面地点的路程计算。

7、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在规定的假期内,其工资待遇有何规定?

答:归侨、侨眷职工在规定的出境探亲假期内,其工资等待遇与国内职工探亲待遇相同;在境外的医疗费自理。

8、归侨、侨眷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其假期有何规定?

答:归侨、侨眷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请事假,其假期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求予以批准。去港澳的,不得超过三个月,必须按期返回。出国的,不超过半年,如因故却需续假,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所在单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社区平安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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