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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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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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讲堂】

01、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

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批示要求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0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0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0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

要查办黑恶势力

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

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0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06、“扫黑”与“打黑”的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07、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

黑: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08、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重点打击十二类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用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现将长宁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23030609、23030610

(二)互联网举报:http://w w w.cnq.sh(三)来信举报:上海市长宁区599号17号楼513室;邮编:200050

二、区公安分局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23039609、23039610

(二)互联网举报:http://w w w.cnq.sh

(三)来信举报:上海市长宁区威宁路201号刑侦支队;邮编:200051(四)举报邮箱:saoheicn110@163.com

三、区纪委监委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12388

(二)互联网举报:

w w w.changning.sh.cn/jact/front/front_m ain.action?syid=15

(三)来信举报:长宁路599号区纪委监委;邮编:200050

四、区委组织部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22051818

(二)互联网举报:gb jd@vip.changning.sh.cn

(三)来信举报:长宁路599号18楼干部监督室;邮编:200050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相关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线索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

虹桥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62095098

现场接待地址:虹桥路1157号一楼窗口

长宁区虹桥街道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黑恶势力29种常见外在表现形式】

消除黑恶势力对人民群众的威胁和滋扰是当前的紧迫任务。现在的黑恶势力大多以“公司”形式、依托经济实体存在,一些“转型”“漂白”的黑恶势力,组织形式“合法化”、组织头目“幕后化”、打手马仔“市场化”。因此,黑恶势力隐蔽性越来越强!

1.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以凶兽纹身等彪悍、跋扈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

2.态度蛮横、粗暴,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刀具或棍棒的。

3.昼伏夜出,在夜宵摊等公共场所成群结伙、惹是生非的。

4.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开发商征地拆迁,以摆队形、站场子等形式威胁、恐吓征地拆迁对象的。

5.控制土方、沙石、钢材等材料市场价格,存在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经营行为的。6.在一定范围内独揽建设工程、商品供应的。

7.强行介入酒店、娱乐场所的酒水、食品等供应的。

8.在各类市场中,为争夺业务而追逐、拦截、恐吓当事人,并经常更换从业人员的。

9.在娱乐场所中存在卖淫嫖娼、赌博、吸食注射毒品情形的。

10.以接受他人委托为名讨要债务,采用贴身跟随、逗留债务人住所、短期非法拘禁等手段逼债讨债的。

11.KTV、酒吧等场所以内保人员身份在处置场所内发生纠纷时肆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2.在纠纷、伤害类警情处置中,报警人称有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其中的。

13.无关人员刺探、干扰、阻挠公安机关案件办理的。

14.在外来人员聚集区域,以所谓个人影响力私下调停各类纠纷的。

15.有赌博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前科,且当前无固定职业或稳定经济来源、多次反复出入境的。

16.在医院、私人诊所等医疗机构接诊过程中,发现有刀伤、枪伤等可疑情形的。

17.外来人员以亲缘、地缘为纽带拉帮结派,排挤他人在一定区域从事美容美发、足浴等经营的。

18.以管理费、卫生费等为名,向经营业主强行摊派或收取费用的。

19.在娱乐场所中控制多名“失足人员”,频繁更换服务场所的。

20.在宾馆、浴室、KTV等休闲娱乐场所发放小卡片,为客人提供色情服务的。

21.在广场、商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张贴追讨债务、私人调查、贷款担保等小广告的。

22.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方恶意串标或投标人相互勾结进行围标的。

23.因各类纠纷引发砸玻璃窗、损毁门锁、随意喷涂、破坏监控等情形的。

24.无正当经济来源的却驾驶豪车、经常出入酒店等高档消费场所的。

25.在一定范围内多次向企事业主、经营户强行推销茶叶、红酒、礼品高附加值等商品行为的。

26.以过生日、搬家、公司开张等各种理由摆酒宴客,强行索要礼金的。

27.在酒店、娱乐场所长期挂单、强行消费的。

28.本地人员突然异常举家搬迁或下落不明的。

29.其他需要关注的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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