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华栋 (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虹桥司法所) 斌斌是幼儿园中班的小朋友,最近一段时间,一提到要去幼儿园,斌斌就大哭大闹。细心的斌斌爸感觉到了孩子的异常,于是决定去幼儿园一探究竟。在幼儿园驻守一上午,斌斌爸发现活动课老师经常打骂斌斌,言行粗暴,斌斌爸爸十分气愤,决定起诉幼儿园。 法理分析:许多父母忙于工作,所以大都选择将孩子送往全托或半托的幼儿园。而幼儿园受家长委托看护幼儿,理应对幼儿予以耐心呵护和细心照料,但一些幼儿园的老师不能正确履行职责,采取辱骂、体罚甚至殴打、虐待等方式管教孩子,对孩子的身体和心灵都造成了很大伤害。 对家长来说,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要及时观察幼儿日常行为表现,留意孩子身体是否有受伤痕迹,出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拍摄照片、视频等方式保留证据,依此采取合法途径维权。此案中,斌斌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幼儿园老师照料,而生活老师的职务行为却远远超出老师正常管教的范围,因此幼儿园作为法律主体应承担民事侵权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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