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潘虹丽(虹桥司法所)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那么,同居的男女朋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呢? 案例阐述:“我被家暴了,过去的半年我仿佛生活在噩梦里,关于家暴的这一切,我必须说出来!”知名仿妆博主宇芽公布了自己遭遇前男友暴力的视频。经公安机关调查,宇芽前男友陈某多次对其实施拖曳、推搡、殴打等故意伤害违法行为(损伤程度未达轻伤或轻伤以上程度)。另查明,陈某还有通过微信实施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针对陈某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为防止陈某再次对其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宇芽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获得执行。 法理分析:在此事件中,宇芽和施暴男子并不存在婚姻关系,但两人存在恋爱同居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有人质疑,未在遭遇家暴第一时间报案能否立案?这种担忧是针对部分取证困难的家暴情况,如果时间较长伤痕愈合,医学检查或者司法鉴定无法确定伤情。在本案的视频中可以清晰地看到男子施暴,如果受害者伤情也发生在当天,就可以与监控录像视频相互印证。但男子需要承担哪种责任,具体要看司法鉴定对女子伤情的判断。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拓展: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遭遇家暴别慌,一定要及时报警,保证人身安全,并保留报警回执、验伤病历资料等证据材料。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3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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