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成份方面的规定 民族成份是我国公民身份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号)的有关精神,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的确定和更改主要有以下规定: 1.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本办法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与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 2.公安部门在办理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时,应当根据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其民族成份。新增人口的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应当根据其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予以确认并登记。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3.本区公民(户籍所在地在长宁)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申请人向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办公室提出申请。 同意审批的,民族事务部门向申请人开具《关于变更公民民族成份证明信》。申请人持有效期内(60日)的《关于变更公民民族成份证明信》及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有关民族节日假期的规定 我国各民族由于历史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各不相同,形成了众多的民族节日。我国政府尊重并照顾少数民族的节日习惯,少数民族群众可自由按照本民族传统欢度节日。2007年,经国务院修订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明确规定:“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开斋节”放假的规定》(沪府发〔1980〕89号)文件的规定,开斋节假日一天。如适逢例假日、厂休日等,则不补假。确因工作需要,离不开工作岗位的,可酌情予以补假。凡享受开斋节假日的职工,不影响考勤和工资、奖金等。对合同期内的临时工,在开斋节假日,工资照发。 虹桥社区“清真三食”基本供应点 虹西菜市场清真副食品供应点 地址:虹桥路1115弄内虹西市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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