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古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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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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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养老继承那些事儿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那么,民法典在养老、继承方面又有了哪些新变化?

案例一:小张的父母以及爷爷奶奶都不在了,只有小张和大伯相依为命。大伯一辈子没有结婚,只有小张一个亲人,若大伯不幸离世,小张可以继承大伯的遗产吗?

《民法典》新规定:扩大继承人范围,侄、甥可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将被继承人的侄、甥也纳入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扩大继承人范围,就意味着死者的遗产更大可能被家族亲人继承,而不会因为无人继承上交国家。这样更大程度地保障了公民的私权。

案例二:张大爷有两子两女,老伴去世后,曾经公证了一份遗嘱,财产由4个子女平分。但是在张大爷生命的最后几年,一直由小儿子一家照顾,于是张大爷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死后财产要给小儿子一半。但是在张大爷去世后,这份自书遗嘱被法院判定为无效。

《民法典》新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按照民法典的新规定,张大爷给小儿子的遗嘱是有效的。这也是这次继承编修改的最大亮点,就是尊重被继承人的意志。

案例三:小张自小父亲去世,由母亲一人拉扯小张及其两个姐姐长大。小张的母亲生病期间,一直由小张悉心照料。母亲去世前,在两位好友的见证下,以录像方式立下遗嘱,决定把一套房产留给小张,存款12万元则留给小张的两个姐姐。小张的两个姐姐认为录像形式的遗嘱并非有效遗嘱,母亲遗产应该按法定继承方式分割。

《民法典》新规定:新增打印、录像遗嘱形式

《民法典》对录像、打印等形式遗嘱的订立形式和要求作出了规范,明确了其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虹桥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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