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什么是华侨? A: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费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Q:什么是归侨? A: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1、“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2、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Q:什么是侨眷? A: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1、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2、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比照本条规定。 Q:华侨子女回国如何接受义务教育? A:华侨子女是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适龄子女。华侨子女回国就读本市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由各区县教育部门按规定办理就学手续,并享受本市户籍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按下列程序办理: 1、办理就读身份证明。由居住地所在的区县政府侨务办公室根据申请就读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出具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 2、办理就读手续。申请就读人持就读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区县教育部门办理就读手续,区县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 Q: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 女在升学时可享受那些照顾? A: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统称“三侨生”。他们在本市参加中考、高考都能享受升学加分照顾。 具有本市户籍的“三侨生”身份证明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区政府侨办出具,非本市户籍的“三侨生”身份证明由市政府侨办出具。 Q:归侨、侨眷退休(离休)后获准出境定居,离、退休费有何规定? A:按照国家规定退休(离休)的归侨、侨眷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退休(离休)待遇不变。其养老金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需每年向原工作单位或者负责支付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我国驻其所在国的外交(领事)机构或者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文件。 Q: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离休、退休人员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A:出境定居的归侨、侨誉离休、退休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到原单位所在区县的医疗保险中心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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