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古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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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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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因小区内流浪动物导致损害,如何寻求救济?

为了进一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虹桥街道全国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长宁区法宣办、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共同为社区内的外籍未成年人,带来了涉外未成年人保护问答。本期主题是,外籍未成年人因小区内流浪动物导致损害,应如何寻求救济?

【案情简介】

来自美国的苏珊(化名)今年11岁,现已随父母在中国居住3年。有天放学,苏珊进入小区后,突然冲过来一只流浪狗对着苏珊狂吠并开始追咬,导致苏珊腿部、面部等多处被咬伤,并受到很大惊吓。苏珊后来被赶来的小区保安所救。

【案例分析】

苏珊虽然是美国人,但是其和父母作为小区业主与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另外其遭动物侵权也发生在中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八条、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可以适用我国法律。

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与苏珊和其父母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物业管理公司具有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的合同义务。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没能及时发现并妥善安置流浪狗,这种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导致苏珊身体和精神都受到很大损害,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承担合同违约责任。故苏珊和其父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损害赔偿。另外流浪狗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该按照动物饲养管理规定,妥善管理以及安置不再饲养的动物。本事故中如果可以找到流浪狗原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亦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要求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动物侵权的损害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八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四十四条  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虹桥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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