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把房子抵押给我了,房产证在我手里”。“他把车都放在我这里了”。在民间借贷中,我们经常可以遇到这样的情况,那都把房子抵押给你了,房产证都在你手里,有的都把车子抵押在你的手里,是否就可以放心的出借?这样做有无保障?在此小编需要对你说:仅仅是只拿着对方的证件是没有任何作用的。那请和我一起探讨几个问题: 1.法律上的“抵押”到底是个什么意思? 抵押是借款人提供的一种“物的担保”的方式,一般的民间借贷中,抵押物一般就是房产、车辆、机器设备、船舶等物品,但是不包括首饰珠宝、名人字画等动产,动产的担保行为叫做“质押”,这里只谈“抵押”。 常见的抵押物如车辆、房产,都是有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所以在抵押的时候,自然也应当进行抵押登记。 2.不登记什么后果? 后果可以说很严重。我国法律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具有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用大白话说就是,借款人的财产你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得到偿付。“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明,你无权阻止借款人将房产、车辆、机器设备抵押给另外的债主,甚至你无权阻止借款人将房屋、车辆、机器设备卖掉。不要忘记,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都是可以补办的,甚至你拿在手里的都是假的,所以你拿着借款人的这些证,但是不办理抵押登记的话,有用吗? 3.登记的机关是哪些? 房屋的登记机关是房产管理部门,车辆的登记机关自然就是车辆管理部门。房产抵押登记后,债权人会收到一份《他项权利证》,这就是你享有抵押权最靠谱的证据。以上两个都好理解,但是对于机器设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可以进行抵押登记的,很多人却不知晓。 关键词:抵押、质押、登记机关、优先受偿权。 友情提醒:民间借贷中,以物权法规定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登记的财产和财产权利作为担保的,应当到相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的,抵押权和质押权未设立,出借人对担保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镇司法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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