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一年一度的上海市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月如期而至。现为大家带来民族宗教小知识,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了解我国的少数民族和宗教。” 民族知识知多少 1 我国少数民族基本概况 中华民族是中国56个民族的总称,是在长期历史演进中形成的命运共同体。“中华民族”一词的历史虽然不长,却凝聚了我们国家五千年的历史。 在我国5000多年文明发展史上,各民族共同开发了祖国的锦绣河山、广袤疆域,共同创造了悠久的中国历史、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了以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伟大梦想精神为基本内涵的中华民族精神,最终形成了今天的56个民族守望相助、手足相亲的中华民族大家庭。 党的十九大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国梦新征程上的共同意志和根本遵循。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共同心理特征,是维系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强大精神纽带和推动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强大精神动力。 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56个民族中汉族人口最多,约12.21亿,其他55个民族总人口约1.12亿,因人口数量相对较少,习惯称为“少数民族”。55个少数民族中,人口超过千万的有壮族、回族、满族、维吾尔族4个民族;千万以下、百万以上的有苗族、彝族、土家族、藏族、蒙古族、侗族、布依族、瑶族、白族、朝鲜族、哈尼族、黎族、哈萨克族、傣族14个民族;百万以下、三十万以上的有畲族、傈僳族、东乡族、仡佬族、拉祜族、佤族、水族、纳西族、羌族9个民族;三十万以下的有土族、仫佬族、锡伯族、柯尔克孜族、景颇族、达斡尔族、撒拉族、布朗族、毛南族、塔吉克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鄂温克族、京族、基诺族、德昂族、保安族、俄罗斯族、裕固族、乌孜别克族、门巴族、鄂伦春族、独龙族、赫哲族、高山族、珞巴族、塔塔尔族28个民族,这28个民族,在工作中也叫“人口较少民族”。 2 “民族关系”以及“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的内涵 民族关系是指在多民族的国家里民族与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新时期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 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石,各民族只有一律平等,才能共同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线,各民族只有同心同德、携手共进,才能形成中华民族的强大凝聚力和牢固向心力。 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保障,各民族只有互相支持和帮助,才能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各民族只有和睦相处、亲如一家,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两个共同”即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三个离不开”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既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是党对新世纪新阶段民族纲领的集中概括,也是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纲领和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 “三个离不开”精辟概括了我国56个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中结成的休戚与共、互助合作的紧密联系,集中体现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愿望。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日益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我国各民族交往交流日益紧密,谁也离不开谁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用“三个离不开”来描绘我国民族关系十分贴切。 3 “三交”理念是什么? “三交”即“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中国历史上,各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一直没有中断,规模比较大的有三次: 第一次是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间兼并扩张,“华夷”逐渐走向一体,形成一个新的民族——华夏族,为汉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第二次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北方少数民族进入中原,建立了许多政权。著名的北魏孝文帝拓跋宏迁都洛阳,实行改革鲜卑旧俗的措施,促进了鲜卑族同中原汉族的融合。 第三次是宋辽夏金元时期,各民族政权交错对峙,到元朝归于一统,又一次大规模推进了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并形成了回族等新的民族。 几千年来,我国各民族正是在交往中加深了解、取长补短、相互认同,使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在和统一的整体,逐步走向强大、巩固和成熟。新中国成立后,内地建设大军带着先进技术和人才,来到民族地区帮助各族群众发展生产,留下了各民族团结合作的佳话。八千湘女进新疆、三千孤儿入内蒙古,这些故事感人至深。 改革开放后,少数民族到东中部地区务工经商的人越来越多,内地汉族到民族地区开发建设、旅游观光的人逐年增加,各民族之间的联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紧密,这些都极大地增强了中华民族凝聚力。 宗教知识知多少 1 宗教事务“十不”是什么? 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准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准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二、坚持宗教不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的原则。宗教活动不得影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也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或者经批准的临时活动地点外传教。 三、宗教活动场所内不得进行有悖于社会公德或者本教教义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违法活动。 四、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开展其他活动,不准妨碍正常的宗教活动,不准伤害信教公民的宗教感情。不准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 五、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不准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 六、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准接受宗教性捐赠。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以及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 七、非宗教团体不准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八、宗教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准非法侵占。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收藏、使用的文物以及受国家委托代管、使用的文物,不准擅自馈赠、转让,或擅自占用。 九、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准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不准干预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事务。 十、外国人在本市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准成立宗教团体、建立宗教办事机构、开设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不准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散发宗教宣传品以及进行其他传教活动。 2 你可能不清楚的几个宗教问题 一、宗教与迷信的区别是什么? 宗教与迷信都是以有神论观念作为思想基础的,相信和崇拜神灵或超自然力量,这是它们的共同点。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才产生了定型的、完备的、系统的宗教,如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犹太教、印度教、道教等等。从此以后,单纯以巫术驱鬼为特征的迷信活动逐步从宗教中分离出来,形成一种粗俗的鬼神迷信。 在政策对待上,要把宗教与封建迷信区别开来。在我国,封建迷信主要是指那些神汉、巫婆和迷信职业者利用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巫术,进行装神弄鬼、妖言惑众、骗钱害人的活动,如请神降仙、驱鬼治病、相面揣骨、测字算命、看风水等等。这类封建迷信活动,起着破坏社会秩序、扰乱人心、损害群众身体健康的作用。 我们党和国家在对待宗教信仰和封建迷信活动以及一般迷信活动上,历来有明确的政策界限。对于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主要宗教,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保证正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对于法轮功等邪教以及已经被取缔的一切反动会、道、门和神汉、巫婆,一律不得恢复活动。凡妖言惑众、骗钱害人者,一律严加取缔,并且绳之以法。对于群众的一般迷信活动,只能采取教育引导的方法,通过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和宣传政策条例,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帮助他们破除迷信观念。 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定义、基本内容和要旨是什么?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指政府根据国家的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社会公共活动涉及宗教界权益的关系和行为的行政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内容是要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绝不允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团结;绝不允许利用宗教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来源:“春申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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