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周到

版面概览

上一版   

 

2019年03月27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篇  

 

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实行“全市通办”

近日,市民政局公布消息:经评估论证、流程优化和相关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现将“廉租住房申请审核”事项纳入全市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全市通办”事项清单范围,即廉租住房申请对象可以在全市任何一个受理中心提交廉租住房申请。

 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非本街镇户籍申请对象的申请后,受理中心所在地的街镇及区住房保障机构将开展审核,并出具审核结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凭受理区出具的审核登录证明前往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机构办理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等后续配租手续,并根据户籍所在区有关保障标准享受保障。申办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2.在本市无住房;3.已婚;4.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5.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申请材料:

 1.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结婚证;2.收入证明、财产情况证明等。

 办理程序:

 1.居住证持证人携带相关证件至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2.服务点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和申办条件后,进行登记操作。

 (市民政局)

 

 

上 海 报 业 集 团      版 权 所 有

社区晨报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