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即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部分政策标准的通知》(沪府发〔2017〕93号),从2018年1月1号开始,上海廉租住房准入标准再放宽,申请廉租房更容易方便,上海廉租房价格施行补贴后价格。 在上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才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廉租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1年; (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四)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3300元(含33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0000元(含120000元);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3630元(含363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 (五)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居民,可向就近街道受理中心进行咨询、申请。江川区域的居民可以到江川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咨询、申请。 联系地址:闵行区江川路街道鹤庆路398号 联系方式:021-64307486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6:30 周六周日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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