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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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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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佩戴口罩还殴打社区防疫人员 一男子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今年3月,正值全民防疫的严控关键期,绝大多数人都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出门佩戴口罩。但有人不仅拒不配合佩戴口罩,还不听劝阻,甚至对社区防疫人员大打出手,导致两名社区防疫人员受伤。

2020年5月25日上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寻衅滋事罪案件,并当庭做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20年3月1日晚8时许,租住在虹湾路某小区的被告人王某某,出门取快递返回小区时,因没有佩戴口罩,不符合社区疫情防控规定,在小区门口被保安见某某和韩某某拦下。见某某和韩某某告知王某某,按照社区防疫规定未戴口罩不能进小区。王某某情绪激动起来,口中骂骂咧咧要进小区,两名保安再三劝阻。为了平息事态,小区门口管理快递的志愿者送给王某某一只口罩。

据王某某交代,因被阻拦,自己“心里不舒服”,于是在有了口罩后,“只戴了一半口罩去挑衅”见某某,并与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王某某推搡见某某,并拳击其头面部,导致见某某受伤。

之后,王某某拨打110报警,在等待民警到现场处理纠纷期间,王某某又无故拳击小区保安张某某,导致张某某受伤。

经鉴定,见某某构成轻微伤,张某某两处受伤的地方分别构成轻伤一级、轻微伤。3月2日,王某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听从社区保安人员劝阻,并随意殴打保安人员,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关于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意见及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王某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于法有据,法院予以采纳,并作出如上判决。

(虹口法院 姜叶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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