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本期,让我们一起学习宪法,了解宪法,用好宪法。 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一个人具有哪个国家的国籍,就是哪个国家的公民,就要受哪个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即依据哪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可见,是否具有某一个国家的国籍,是成为这个国家公民的前提。 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某些利益,是公民实施某一行为的可能性。作为国家根本大法,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公民的各种权利一一加以规定。因此,宪法所确认的只能是一些基本的权利,即那些表明权利人在国家生活基本领域中所处的法律地位的权利。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权、隐私权等不容侵犯的权利。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住宅对于公民的生活是必不可少的,它是公民在社会中活动最基本也是最基础的,是人身栖息之地,如果住宅受到了侵犯,那么公民就无法安居乐业,社会秩序也会受到影响,因此保护公民的住宅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公民的通信自由 通信自由是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自主地与他人进行交往的自由。通信秘密是指公民与他人进行交往的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所涉及的内容,任何个人、任何组织或者单位都无权非法干预,无权偷看、隐匿、涂改、弃毁、扣押、没收、泄露或者窃听。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公民的监督权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它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公民的劳动权 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参与社会劳动和领取相应的报酬的权利。公民在劳动就业时,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有:平等就业权、择业自 主权、签订劳动合同权、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和休假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静安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绎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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