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养子女、继子女的继承问题是《继承法》中较为特殊的一个部分,下面通过两个案例来具体解析。 案例1 5岁的小牛因母亲改嫁来到李某家,李某因不能生育,将小牛视为亲生儿子对待,疼爱有加。小牛的父亲牛某因病一直没有再婚,与小牛的奶奶生活在一起,互相照应。小牛逢年过节及放假经常去探望生父和奶奶。那么,若是以后小牛的父亲去世,牛牛还可以继承生父的遗产吗? 【律师意见】 本案中小牛可以继承继父和生父的两份遗产。与收养关系不同,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因亲生父母一方的合法婚姻关系而建立,但并不因此影响其与自己亲生父母的关系。就是说,小牛跟着妈妈改嫁后,与李某形成了继父子关系,同时也不会影响小牛与亲生父亲牛某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案例2 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已到中年的徐某夫妇失去女儿,两人伤心不已,正所谓“白发人送黑发人”,夫妻两人的生活陷入黑暗之中,一方面怀念爱女,一方面也担心自己晚年没人养老送终,整日里愁眉不展。徐某的表弟有一对双胞胎儿子,因生活贫苦,就找徐某协商过继的事,徐某夫妇见孩子长得虎头虎脑、白白胖胖的,欢喜得不得了,毫不犹豫地同意了。孩子过继后,徐某夫妇视为已生,疼爱有加,一转眼十多年过去了,小家伙长成英俊少年。在孩子15岁的时候,徐某病逝,身后留下两套房产和数万存款。徐某的父母要和儿媳争财产,并认为过继的孩子没有继承权。双方为此争执不下,遂对簿公堂。那么,这个过继的“小徐”有继承权吗? 【律师意见】 本案中,“小徐”过继于徐某夫妇后,受到徐某夫妇的精心呵护和照料,健康成长,徐某夫妇对孩子更视若己出,尽到了抚养义务,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即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因此,“小徐”和徐某的父母及养母都有平等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三十八条“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即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如系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 (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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