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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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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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养子女对谁有赡养义务?

大多数夫妇都希望自己能生育一个健康的孩子,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有一些家庭未能如愿。渴望孩子的他们想到了收养。国家有正规的收养渠道,但是现实中,真的能收养成功的只是少数。

【案例】

丽丽刚出生不久就被送养,多年来与亲生父母没有联系。丽丽的养父母视她为己出,培养她考上大学,并有了一份收入不菲的工作。丽丽对自己的养父母非常孝顺,经常带他们出去旅游。有一天,亲生父母和哥哥悄悄找到丽丽,诉说当初是因为家里困难,不得不送养,并要求与丽丽相认,丽丽不同意。不久,丽丽的亲生父母起诉丽丽到法院,要求撒销收养协议,并要求丽丽支

付赡养费。那么,丽丽应该支付吗?

【律师意见】

本案中,丽丽刚出生就被送养,多年来,亲生父母不管不问,得知丽丽挣钱了,才想起女儿,要求认女并要求支付赡养费,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于法更缺乏根据。子女在被他人收养后,生父母便没有了抚养义务,子女的抚养义务由养父母来完成。因此,养子女对自己的亲生父母也就不再有赡养的义务。所以,法院不会支持丽丽亲生父母的诉求。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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