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微信、支付宝这些软件已然成为现代年轻人的主要社交阵地;而随着短视频大热,“无图无真相”已被视频所迭代更新,那么,当遇到纠纷需要打官司的时候,这类电子证据能否成为“呈堂证供”?下面通过两则小案例来了解一下…… 【案例1】 公司经营不善,微信通知解雇你? 刘女士去年4月就职于上海市某家公司上班,签了一年的合约。然而同年9月26日,公司通过微信通知员工,公司资金链出现断裂,无法继续经营,宣布停止运营,工资延期发放。随后,刘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发放拖欠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当时,陈女士提交的证据中,除了常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通知书、劳工合同等,还包括一份微信记录。刘女士能拿到工资吗?微信记录算证据吗? 律师意见:刚好拿来作证据。 本案中,凭这份微信通知,刘女士能拿得到工资。因为刘女士提供的微信记录具备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法院一般会予以采信。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案例2】 微信借款,没有借条怎么办? 冯先生手头紧张,向张先生借了3万元。2019年06月11日、12日,张先生分两笔,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冯先生转了共计3万元。过了两个月,见冯先生没有及时还款,张先生请他补了一张借条,载明从张先生处借到现金转账人民币叁万元整,并约定日利率以及本息归还的时间。到了约定时间,冯先生依然没有还钱,今年3月初,张先生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张先生能拿得到钱款吗? 律师意见:记得保存转账记录、催还款记录。 本案中,张先生能拿得到还款。微信转账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微信聊天内容来源合法(具备合法性)、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非主观臆测(具备客观性)、与事实相关(具备关联性),就能成为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 除了借条,微信记录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包括转账记录以及催款对话记录等。《民事诉讼法》中,我国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微信聊天内容作为证据内容,属于“视听资料”之一,故同样属于法定的证据形式。 (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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