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法宣传月从2004年起在每年的三月份举行,已经成为向全社会宣传侨法,营造依法护侨良好氛围的重要活动平台。2010年11月11日修订通过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保护法>办法》于2011年3月1日正式施行。它既是侨务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保护归侨侨眷及海外侨胞眷属在国内合法权利的法律依据,也是广大归侨侨眷维护自身权益、追求自身发展的法律武器。快来了解一下社会上所关注的归侨身份认定与“三侨生”加分政策吧。 本市归侨身份认定政策 1、归侨身份如何认定? 答:申请人应向上海市华侨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政府侨办审核确认。上海市华侨事务中心,咨询电话:52800270,办理地址:延安西路129号607室,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确认归侨身份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须提供本人在国外出生、生活或工作的记载材料,或在国外定居的证明及中文翻译件,以及本市户籍证明。 “三侨生”升学加分政策 1、享受升学照顾待遇包括哪些对象? 答:依照有关政策,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享受升学照顾,以上对象简称”三侨生” 2、”三侨生”升学有哪些照顾政策? 答:依照现有政策,”三侨生”报考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校大专、本科,高中(包括中专、技校、职校),以及大专毕业生报考成人高校本科,可在原始分基础上享有加分照顾。(每年加分分值由市教委统一确定,具体请咨询上海市市教委。) 3、如何出具“三侨生”身份认定证明? 答:具有本市户籍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的身份证明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侨办出具,非本市户籍的“三侨生”的身份证明由市政府侨办出具。 4、出具“三侨生”身份认定证明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1)归侨青年需提供本人的归侨证;2)归侨子女需提供父(母)的归侨证以及本人与父(母)的关系证明;3)华侨在国内的子女需提供父(母)在国外定居的证明,包括: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父(母)华侨身份证明或者父(母)的护照、签证,本人与父(母)的关系公证或出生证明。另外,“三侨生”还需提供本人的户籍证明和在本市报考高中、高校的证明;递交材料如果是外文,原件和翻译件须一同提供。 (党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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