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发布《医疗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据统计,2016年1月至2019年6月,静安法院共受理医疗纠纷案件335件,审结273件,从案由分布情况看,主要集中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共计审结242件,占结案总数的88.6%。 白皮书显示,审结案件中所涉医疗机构以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民营医疗机构数量较少但呈递增趋势。统计时间内,公立医疗机构共计涉案245件,其中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涉案199件。民营医疗机构共计涉案30件,主要涉医疗美容,依次为眼科、口腔科等。 当前,医疗美容市场蓬勃发展,导致涉医疗美容类纠纷呈上升趋势,在医疗美容致损案件中,原告往往以医疗机构存在欺诈行为、违反服务合同为由要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规定,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 有观点认为,医疗美容属于消费行为,有别于一般医疗行为所具有的公益性、必要性和紧急性等特征,应纳入《消法》调整范围,否则难以有效遏制医疗美容行业的虚假宣传等行业乱象。不同意见认为,医疗美容行业属于特许行业,需要经过行政许可,医疗美容不属于生活消费范畴,故不能适用《消法》。另有观点认为,医疗美容行为原则上不适用《消法》,但若在此过程中使用的材料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则就该部分材料费用可以适用“退一赔三”的规定。对于困扰医疗纠纷案件审判的法律难题,还需要通过进一步研究,加以解决。 (静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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