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姚沁艺 整理报道 新冠肺炎疫情阻断了人们出行的步伐,却阻挡不了劳动调解员们的脚步。南京西路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毫不畏惧、奋勇向前,通过提供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为辖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保障。 远程沟通了解事实原委 2月14日,南京西路街道劳动调解中心在“上海人社”APP上接到一则网上调解申请。申请人夏某反映,南京西路街道辖区内的某贸易公司拖欠其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绩效工资、奖金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夏某希望该公司尽快支付拖欠的工资、奖金。 疫情期间,按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和部署,本着为申请人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角度考虑,调解队员充分利用网络办公的方式,先与用人单位核实了具体情况,基本确定了申请人投诉的事由,再与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 南京西路街道劳动调解中心通过一系列工作了解到,本案申请人夏某于2017年10月23日进入该贸易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有限期至2020年10月22日的劳动合同,申请人月工资人民币41500元,双方于2019年12月31日已结束了劳动关系,但是2019年一年的绩效工资未按时支付与申请人。无奈之下,申请人才投诉至静安区劳动仲裁院。静安区劳动仲裁院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将该案下发至南京西路街道劳动调解中心进行先行调解。 鉴于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中心调解员通过找企业、找投诉人分别调解的方式,找出双方矛盾的根源,再将其化解。 本着对工作尽责的态度,调解员们再三主动上门与用工单位沟通协调此案,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并宣传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最后,企业同意补偿申请人人民币93585元,双方达成化解,不用再走劳动仲裁途径。调解员们认真、耐心的工作态度得到了双方的高度认可, 多元化方式调解纠纷矛盾 2月17日,申请人聂某通过12333电话投诉南西街道辖区内某商业公司,要求该公司支付其额外补偿金。 南京西路街道劳动调解中心调解员先到用人单位核实了具体情况,得知申请人年前已与公司签署了《劳动解除协议》,协议中显示结束劳动关系时间为2月29日。然而在2月份,申请人就得知自己怀孕了,因此也就有她要求公司支出额外补偿金的请求事项。 在妥善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调解员们充分利用多元化调解纠纷解决方式。多次与申请人电话沟通,并上门与用工单位协调此案。最后,公司同意额外补偿申请人工资6万余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此案圆满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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