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底,静安作为全市首批两个试点区之一,开始试点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患者可直接在静安区内具有门诊大病治疗资质的二、三级医疗机构登记。 目前,符合条件的17家医疗机构已全部开通试运行。居民以后就不用准备各种纸质证明材料,在医院、受理中心两地来回跑了。 如何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 居民只需要在医院就诊时向经诊医生提出门诊大病登记,医生就会通过电脑操作,为居民勾选大病标识,内容会同步上传到市医保系统。 医保科在系统中进行审核,患者当场就能知道审核是否通过。通过后,就可以在这家医院享受门诊大病医保了。 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范围有哪些? 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范围有: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注意事项 1、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6个月需要继续医疗的,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2、恶性肿瘤病人享受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为自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18个月。18个月期满后,因病情需要继续进行肿瘤化疗、放疗的,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期限可以酌情延长6个月。恶性肿瘤病人进行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项目的门诊大病医保待遇的期限为5年。 附:静安区门诊大病登记医院名单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上海市中医医院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同济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 上海市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 上海市静安区市北医院 上海市静安区中医医院 上海邮电医院 上海市静安区北站医院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上海市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 上海市静安区牙病防治所 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 (上海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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