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区两级政府的统一部署,静安区将于六月底正式启动本市户籍第八批次和非沪籍第二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预检)、受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咨询(预检)阶段。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7日在街道(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窗口进行咨询(预检)活动,对居民家庭情况进行预检。 2、受理阶段。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8月14日开展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提出申请必须做好充分的材料准备,材料提交不正确或者不齐全的,我们将不予受理。受理期间内申请家庭递交材料不分先后,建议居民在材料准备齐全的前提下,佩戴好口罩,按照街镇、居委会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本市民政系统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等要求,尽量分散前往。 届时,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带好身份证,户口簿,户籍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原住房已被拆迁的,需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凭证,婚姻证明等有效凭证原件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请非沪籍居民家庭带好身份证,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婚姻证明等有效凭证原件前往单位注册地街道(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静安区住房保障中心、南京西路街道办事处) 受理日期 咨询期:6月30日至7月7日(双休日除外) 受理期:7月8日至8月14日(双休日除外) 受理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周一至周五) (涉及夏令时间的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为准) 地点 大沽路346号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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