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区两级政府的统一部署,静安区已于三月底正式启动本市户籍第九批次和非沪籍第三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预检)、受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咨询(预检)阶段 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2日,在街道(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窗口进行咨询(预检)活动,对居民家庭情况进行预检。 受理阶段 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30日,开展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提出申请必须做好充分的材料准备,材料提交不正确或者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受理期间内,申请家庭递交材料不分先后,建议居民在材料准备齐全的前提下,佩戴好口罩,严格按照街镇、居委会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本市民政系统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等要求,减少聚集性活动,保持社交距离,落实好人员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尽量分散前往。 届时,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带好身份证,户口簿,户籍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原住房已被拆迁的,需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凭证、婚姻证明等有效凭证原件,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请非沪籍居民家庭带好身份证、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婚姻证明,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凭证(规定截止时点前63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或者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申请人工作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等有效凭证原件,前往单位注册地街道(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准入标准 一、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6、列入区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但获得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款未自行购房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或女性年满25周岁但不超过70周岁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户籍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的具体办法,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和户口等年限以2021年6月30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已婚; 4、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 5、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6、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7、申请人的年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2021年6月30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注意事项 1、本市户籍供应标准: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申请家庭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2、非沪籍供应标准: (一)计划单列:向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供应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房源不同于户籍居民家庭,实行计划单列和总量控制,供应额原则上为向本市户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对象供应额的20%左右;房源供应充足的郊区,可根据辖区房源情况,适当扩大供应规模。 (二)轮候供应:申请家庭数量较多时,通过轮候供应方式操作。由非本市户籍家庭申请地的街道(乡镇)和区住房保障机构分别负责初审和复审,区住房保障机构定期组织申请家庭摇号排序和供房选房。 (三)供应标准:非本市户籍家庭人数为2人或3人的,购买一套二居室;人数为4人及以上的,购买一套三居室。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街道事务受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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