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从2019年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20元调整到2480元,增加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1元调整到22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需要说明的是,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组成的项目:人个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夏季高温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几种“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情形: 1、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企业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的约定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5、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企业降低其工资的,降低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6、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7、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相关政策文件正式颁布后,将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 w w.12333sh.gov.cn及上海人社官方公众号同步公布,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咨询电话12333。 (市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