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具有上海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老年综合津贴。即将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提前一个月申请。 本人申请:带好身份证及复印件,现场填写《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申请登记表》。 代为申请:带好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监护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现场填写《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申请登记表》。 二、津贴标准 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65-69周岁,每人75元/月;70-79周岁,每人150元/月;80-89周岁,每人180元/月;90-99周岁,每人350元/月;100周岁及以上,每人600元/月。津贴发放标准随着老年人年龄增长自动调整,无需重新申请。 三、津贴发放 津贴按季度发放,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的15日,将当季度津贴存入老年人的敬老卡内。津贴设有2年的追溯期。老年人自符合条件之月起2年内提出申请的,从符合条件之月起补发津贴,逾期2年提出申请的,从申请当月的前一个月起补发2年的津贴。补发的津贴不计利息。 申请地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南码头路400号) 咨询电话:50396125 (为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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