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版:服务

版面概览

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01月30日 星期六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篇   下一篇

 

养老小贴士

年满65周岁可以申请老年综合津贴

一、申请条件

具有上海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老年综合津贴。即将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提前一个月申请。

本人申请:带好身份证及复印件,现场填写《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申请登记表》。

代为申请:带好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监护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现场填写《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申请登记表》。

二、津贴标准

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65-69周岁,每人75元/月;70-79周岁,每人150元/月;80-89周岁,每人180元/月;90-99周岁,每人350元/月;100周岁及以上,每人600元/月。津贴发放标准随着老年人年龄增长自动调整,无需重新申请。

三、津贴发放

津贴按季度发放,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的15日,将当季度津贴存入老年人的敬老卡内。津贴设有2年的追溯期。老年人自符合条件之月起2年内提出申请的,从符合条件之月起补发津贴,逾期2年提出申请的,从申请当月的前一个月起补发2年的津贴。补发的津贴不计利息。

申请地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南码头路400号)

咨询电话:50396125

(为老服务中心)

 

 

上 海 报 业 集 团      版 权 所 有

社区晨报南码头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