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的个税年度汇算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哪些人需要办?具体如何办? 一、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第一类是对部分本来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纳税人,免除其汇算义务。包括:《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的,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第二类是《公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 二、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主要如下:1、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需要依法办理年度汇算并及时补税。主要如下: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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