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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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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门卫”侵犯隐私 切勿影响邻里安宁

案例:2013年,因房子动迁,老周夫妇住进了新房,隔壁住着老徐夫妇,两家老人相处并不融洽,时常发生矛盾。

2017年4月,老徐在自家大门上方安装了摄像头,正对着门外的公共走廊,把老周家的大门也纳入了摄像头的拍摄范围。老周一家什么时候进出门、买了什么东西回家、接待了哪些亲戚朋友,摄像头都摄录了下来。老周夫妇心里十分不舒服,要求老徐家立即拆除摄像头,却遭到了拒绝。

老徐认为,自己安装摄像头是出于安全考虑,并且摄像头拍摄的是门外公共部位,没碍着老周夫妇。沟通无果后,老周夫妇以个人隐私受到侵犯为由,将老徐夫妇告上了法庭。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隐私权包括了私人生活安宁权,即个人享有独立生活不被他人打扰的权利。自然人在公共场所也享有一定的隐私权,这种隐私权可以理解为个人享有的在公共场所不被他人直窥、打扰、关注的权利。本案中,虽然楼房内的公共走廊不是私人空间,但是老徐家未经邻居的许可,擅自在公共走廊一端的自家房门上方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事实上对邻居老周一家进行了持续性、高强度、近距离的监视拍摄,在一定程度上记录反映了对方的个人活动与生活状况,妨害了其日常隐私。最终,法院判决老徐家拆除门上的摄像头。

法官说法:随着科技的进步,安全、方便的家用摄像头越来越普及,但如果利用不当,极易引发“不安”之忧。尤其是摄像头的安装,如果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而对他们的生活空间形成事实上的监控,就会造成对隐私权的侵犯,法律必然给予否定性评价。(浦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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