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资讯

版面概览

上一版  下一版   

 

2018年10月31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篇   下一篇

 

小夫妻缘尽,老丈人心有不平阻碍探望

——虹口法院耐心调解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王先生和李女士原本是一对恩爱的小夫妻,双方于2013年登记结婚,随后于2014年生育一子。原本感情尚可的两口子,因为琐事生隙,加之未处理好三代人之间的关系,导致夫妻感情不断恶化,最终于2017年4月离婚。由于离婚纠纷中明确将孩子抚养权判归李女士,但未提及孩子的探望权问题,王先生在离婚后前往李女士家探望孩子屡次受阻,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明确孩子探望权、探望时间及频率。

庭审中,王先生向法官大倒苦水,李女士父亲对自己有较大怨气,因而在他前往李女士家探望孩子时,多次以孩子生病、休息、外出游玩等理由加以阻止,并屡次恶言相加,甚至在王先生与儿子相处时等在一旁看守,给王先生探望儿子造成了很大的困扰,直接导致孩子与父亲关系生疏。李女士则认为孩子目前尚年幼,再加上之前跟王先生接触的时间较少,关系生疏也在情理之中,目前只能接受王先生至其家里探望孩子。

庭审期间,承办法官分别给当事人双方做思想工作,劝导双方作为孩子父母都应该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不要逞一时之气。一方面考虑到孩子年纪尚幼,且一直在李女士家里生活至今,孩子与王先生的感情尚浅,探望权的实现应当循序渐进地开展,因此建议王先生前往李女士家里探望孩子,并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延长探望时间,适当时候王先生可以将孩子带回家过夜;另一方面李女士也应当劝说自己父母不要过多干涉王先生与孩子的相处,虽然王先生与李女士已经离婚,但是他们仍然是孩子的双亲,这种血浓于水的亲情不会也不应因为婚姻的解体而消融。经过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解,王先生与李女士最后友好地达成了调解协议,可于每周日下午至女方家看望孩子。

【法官提醒】

王先生和李女士虽然夫妻缘分已尽,但是他们有共同的儿子需要抚养,这是无法割舍的骨肉亲情。父亲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扮演无比重要的角色,这是孩子的母亲及其他亲属无法替代的。双方及其他亲属应当从孩子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摒弃前嫌,为孩子的身心健康保驾护航。(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虹口法院 陈 莉)

 

 

上 海 报 业 集 团      版 权 所 有

社区晨报欧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