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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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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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谋划部署 精心组织实施

欧阳路街道扎实有序推进2021年居民区“两委”换届工作

蒋家桥居民区进行“两委”换届宣传工作
为居民解读居民区“两委”换届工作程序
居民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举行
张贴居民区“两委”换届工作宣传资料

□记者 武钢 综合报道

1月12日,虹口区委召开了2021年居民区“两委”换届工作动员部署会,欧阳路街道随即全面启动居民区“两委”换届工作,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成立了居民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居民区“两委”换届工作,研究讨论关于换届工作的重要安排和事项,协调解决换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换届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居民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做好居民区“两委”换届工作,负责居民区“两委”换届工作的组织协调;并组建综合协调、基层指导、人员考察、选举监督、宣传发动、疫情防控、后勤保障、信访维稳等8个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能及承担的责任履行职责。

近期,居民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就重点事项进行沟通,综合研判分析问题,统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实现“面”上督导全覆盖;组建后的办公室和8个工作组建立工作联络群,加强业务指导,畅通沟通渠道,条线协同推进,做到平稳有序,严格“线”上督查全方位;落实处级干部包联1至2个居民区、每个居民区有3至4名机关事业干部“双下沉”、重点居委加强指导赋能,切实做到动态一线掌控,问题一线发现,矛盾一线化解,突出“点”上督办全过程。

1月25日,居民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听取了8个工作组的工作汇报,办公室对台账规范管理、工作进展跟踪问效、疫情期间选举场地把控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会议研究讨论了换届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每周换届工作安排,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压实责任,确保居民区“两委”换届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居民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黄海滨指出,在人员考察期间,访谈对象的选择要多元化;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全面做好选举场地的预案;疫情防控物资要结合场地、人员的实际情况,提前落实到位。

会上,居民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街道党工委书记王磊强调,在居民区“两委”换届期间要明确以下几点:

一是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和疫情防控都是头等大事,必须两手一起抓;

二是要精准把握工作要求,通过本次“两委”换届选举要实现班子学历、年龄的“一升一降”,居委会选举要落实好属地化的基本要求;

三是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上位线”,要讲大局、讲政治、讲党性;做实“中位线”,要严格落实换届选举各项程序要求;筑牢“下位线”,提前做好各类矛盾排摸调处,杜绝发生负面舆情及信访事件。

下一步,欧阳路街道将以居民区“两委”换届工作作为加强居民区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统筹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高标准、高质量、扎实有序推进,努力使换届工作成为党组织领导基层自治的生动实践。

居民区“两委”换届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一条红线贯穿换届工作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动摇,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牢牢把握工作主导权,确保换届工作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广泛发动群众,扩大有序政治参与,推动实现组织意图与群众意愿有机统一,使换届成为党组织领导基层自治的生动实践,确保民主权利落实到位。

坚持严格依法依规。坚决贯彻党中央、市委和区委要求,做到法律法规不变通、政策执行不走样、程序环节不出错,确保换届在政策框架和法律法规范围内平稳有序进行。

坚持用人高线标准。紧紧围绕建设“人民城市”的发展要求和广大党员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选能人、配班子,树立鲜明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实绩导向,确保好中选优、优中选强。

坚持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大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居民区“两委”换届工作安排

各居民区按照先居民区党组织,后居民委员会的顺序压茬推进“两委”换届工作,确保换届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居民区党组织集中换届应于2021年3月15日前全部完成;居民委员会集中换届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

居民区“两委”换届要做到应换尽换。2018年、2019年成立的居民区“两委”须参与本次集中换届;2020年新成立的居民区“两委”不参与本次集中换届。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延期换届:

1.在2021年内,因重大工程等紧迫任务需集中一段时间完成;

2.因大规模动拆迁等难以集中开展换届工作;

3.因突发事件需全力以赴处理;

4.因存在软弱涣散等严重问题需整顿转化;

5.已经上级批复同意,并实质性进入撤居程序,在1年内可以完成;

6.其他特殊情形。

居民区党组织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的,由居民区党组织提出申请,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后,报区委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居民委员会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的,经居民(代表)会议同意、街道办事处审查,区政府同意后,报区委批准。居民区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的,需在报区委批准前报市居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居民区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

居民区党组织换届选举,采用先选举产生委员,再由委员选举产生书记和副书记的方式进行,主要程序如下:

1.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按党组织隶属关系,一般提前1个月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2.街道党工委派员组织党员、居民代表和群众进行推荐,必要时街道党工委可直接提名;

3.居民区党组织根据多数党员或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一般于召开党员大会前1个月,报街道党工委审查批准;

4.根据审批结果,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5.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6.选举结果报街道党工委批准。

居民区“两委”换届人选标准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双好双强”,切实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基层治理能力强、服务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进入居民区“两委”班子。既要重品德,也不能忽视才干,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用人导向。

居民区“两委”班子成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

2.熟悉基层党的建设和社会治理工作,群众观念强,热心居民区事务和公益事业,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甘于奉献,在居民区工作特别是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有担当、有能力、有本事;

3.懂沟通、会协调、善引领,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乐于服务群众,在居民区群众中威信高、口碑好;

4.善于学习、勇于开拓,敢于面对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能够根据社区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在处理各类急、难、险、重任务中以身示范、敢于负责;

5.带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带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带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执行各项党风廉政纪律上自觉性强、原则性强;

6.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一般要有一年以上的党龄。

7.居委会成员要坚持属地化的法定原则,从本居住区产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居民区“两委”班子人选:

1.政治上的两面人;2.受过刑事处罚;

3.存在“村霸”问题;

4.涉黑涉恶;

5.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

6.因吸毒、卖淫嫖娼受到处理;

7.拉票贿选或非法干扰破坏选举被查处未满5年;

8.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

9.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10.任职回避的情形(略)。

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

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坚持属地原则,居委会通过“直选”的方式开展选举,推动基层民主健康发展,主要程序如下:

1.在居民区党组织领导下,由居民会议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成员由7至9人组成,一般由居民区党组织书记担任主任。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委员会,出缺名额按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对居民区党组织书记竞职居民委员会主任的,在组建居民选举委员会时,要配备组织放心、群众认可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

2.选举委员会主持制订选举工作方案,经居民会议审议通过,报街道备案;

3.选举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选民进行资格审查和登记。重点针对本市“人户分离”居民、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等新情况,细化操作流程。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规定的情形,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并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选民名单;

4.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联合提名产生;

5.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规范投票场地条件,设置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障选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优化唱票、计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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