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张某与林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但是两者并未共同生活。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期间,林某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平安金融、蚂蚁借呗、京东白条、招联金融、微粒贷等多家网络平台为张某借款,借款金额累计158082元。张某收到借款后,大部分用于给自己和父母买东西、给母亲住院、帮父亲还钱、还房贷等个人消费。2019年10月13日,林某对以上借款明细进行拍照,并发给张某要求归还,张某承诺还款,对借款数额也未提出异议。后来张某没有能力及时还款,并要求林某继续为其借款。林某不愿继续为其借款,要求张某还款未果,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依法偿还借款本金158082元,并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 张某辩称,其与林某曾系情侣关系,部分款项属于二人作为情侣的共同消费,凡没有承诺归还的款项,均不能作为借款予以认定。林某发给张某的账单金额虽然有158082元,但该账单并未经张某确认,真实性、合法性无法确认,不能据此确定张某尚欠林某借款本金的金额。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林某之间的借贷关系依法成立。林某通过允许张某登录自己的网络贷款平台贷款、告知张某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密码、手机验证码、允许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等方式履行了款项出借义务,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已生效,张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二人虽曾为情侣关系,但是并不代表林某就会无偿提供金钱供张某使用,从两人的聊天记录可知,林某没有做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且双方并未共同生活,不存在有共同生活消费。张某所借款项很多用于其个人和家人的个人消费,张某也在微信聊天中多次提到“借”“还”等字眼。另外从聊天记录可知,张某多次认可林某向他发送的还款账单,并做出承诺还款。据此,法院支持了林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我国《民法典》已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处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民法典》的合同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本案即属于此类案件。 本案是发生在情侣之间的借贷关系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十分常见。恋爱中的青年男女容易被爱情冲昏头脑,失去理智,表现在借款时十分随意,甚至将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密码、手机验证码这些私密信息告知对方。另外,超前消费、提前享受的观念对80后、90后的年青一代影响很大,选择向网络平台借款消费的年青人不在少数。与传统的金融借款相比,网络借款方便快捷,但同时也具有实际利息高、风险大等特点,容易引发纠纷。 律师建议,情侣应当彼此之间留有空间,双方的财务应当分开,恋爱期间尽量不要涉及借贷行为。双方都要注重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向对方透露个人的银行卡密码、手机验证码等私密信息。如果情侣之间发生借贷行为,出借方应尽可能保留书面证据,如银行卡转账记录、支付宝或者微信转款记录等。如有必要,可以请对方写上借条,借条的内容应当包括借贷双方的名字、借款金额、还款时间等,尽可能详细、明确、合法。需要注意的是,借条应当以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为前提,最好不要以出具借条、欠条的形式表达忠实、爱意或补偿,以免产生本可以不用承担的债务。如果当时没有借条,还可以通过事后签订承诺书、通过微信、短信等予以确认的方式来确定双方的借贷关系。 (上海捷铭律师事务所 宋艳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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