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推进上海“四位一体”租购并举住房保障体系深入发展的重要一环。6月30日起,彭浦新村街道开始启动本市户籍第八批次和非沪籍第二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工作,具体信息如下: ■ 申请时间 1、咨询(预检)阶段。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14日(双休日除外)在街道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点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并对居民家庭情况进行预检。 2、受理阶段。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8月14日(双休日除外)开展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通过预检的申请家庭需按预约时间提交材料。申请家庭应做好充分的材料准备,若提交的材料不正确或不齐全,将不予受理。 ■ 申请地点 彭浦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第一会议室(安泽路78号北侧通道按指示牌引导,由西侧入口进入) 非沪籍申请家庭,现场咨询前请先进行电话预约,预约电话:56477362。 ■ 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户籍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的具体办法,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已婚; 4.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且在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但在同一个区内两个及以上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工作,且累计工作满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请; 5.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6.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注:1.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和户口等年限以2020年9月30日为截止时点前溯计算;收入、财产等以2020年5月31日前溯计算。 2.非沪籍家庭申请地为申请人代表工作单位注册地的所在街镇,故请非沪籍家庭申请人提前了解所在单位的注册地址,确保咨询、受理准确有效。 ■ 所需提交的材料 咨询期间,请本市户籍申请家庭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户籍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有效凭证原件,若原住房已拆迁的,需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凭证及婚姻证明等有效凭证原件。 请非沪籍申请家庭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婚姻证明及申请人代表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此项仅需复印件)等有效凭证原件至受理点进行申请。 ■ 注意事项 因疫情期间特殊情况,请每户申请家庭选派一位家庭代表至受理点办理相关咨询、申请事宜,并严格按照《彭浦新村街道第八批次共有产权房咨询时间安排表》指定的时间和场次前来咨询。申请人须于入口处出示《随申码》,显示绿色状态,体温检测不高于37°C,并经信息登记后入场等候、依次咨询,全程须佩戴口罩。 温馨提示:根据《本市民政系统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的要求,咨询阶段将根据现场人流情况采取限号措施,如遇人流集中超限情况,将暂缓发号并引导错时预约咨询,敬请居民们予以理解。提倡绿色出行,受理点不提供停车场地。 (社区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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