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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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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反间谍法之剑 聚反奸防谍之力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自反间谍法颁布实施以来,反间谍工作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发展,全社会在法治引领下凝聚形成反间谍斗争的强大合力,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反间谍斗争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底线,也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哪些行为属于间谍行为?哪些行为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什么是间谍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一)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二)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三)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四)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五)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六)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七)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八)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社区平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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