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石门二路司法所收到来自新福康里居委会的求助,居住在该居民区的一位84岁的阿婆突然收到一张传票,外孙女把自己告上了法庭,要求通过继承获得外婆居住了二十年的房产。对于阿婆来说,住了二十余年的房子到底是谁的?外孙女如果打赢了官司会不会把房子卖掉赶走自己呢?老人找到了石门二路街道司法所求助。 积极询问申请法律援助 了解到阿婆患有中、重度抑郁症,并且多年来头脑已经越来越糊涂了,石二司法所联系到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询问是否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秉承“应援尽援”的原则,同时考虑到阿婆年龄较大且行动不便,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指派法援律师张玉霞上门了解情况,并为阿婆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调查取证尽快查明真相 3月30日一早,承办律师张玉霞向法院申请了两张调查令,分别到静安置业公司和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调查房屋的归属情况。接着,张玉霞又来到居委会调取了阿婆的居住证明并证实了阿婆在该处的实际居住情况和身体情况。 调取了相关证据之后,争议房产的情况逐渐清晰:该住房原属于阿婆和去世的丈夫,当年旧住房成套改造,原拆原还,因为女儿垫付部分差额现金,于是老人同意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女儿和外孙女两人名下,女儿去世后则将房产全部留给了外孙女。但阿婆作为该房屋的动迁回搬人员,一直实际居住在房子里,其在该房屋内的居住权仍然应当获得保障。 庭审调解保护合法权益 4月1日上午,本案开庭,在庭审中,张玉霞提供了上述证据材料,提醒原告本案的房产中阿婆是有居住权利的。在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静安区法院决定对此案进行庭审中调解。最终,念及与外婆的多年感情,原告外孙女同意以调解协议的方式做出承诺,让阿婆在该房屋内居住直至百年,哪怕阿婆将来去住养老院也不能出售,让阿婆在有生之年都有一个家,如有违约,需支付给阿婆两百万元的赔偿。 老年人是我们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随着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在我国所占的人口比重逐年增加,老年人的赡养纠纷也呈多发态势。本案汇聚静安区法院、区法律援助中心、石二街道司法所和社区人民调解员等多方力量,为涉案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妥善解决了此次居住权纠纷,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街道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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