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姚彦静(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针对消费者的诈骗套路不断翻新,检察官讲述办案过程中碰到的那些给你挖“坑”的买卖。 只有合同没有房子的“房东”一房租二户 2018年3月1日,想要租房的陈小姐在网上看到了房东刘某的出租信息,联系实地看房后选中了其中一间房。刘某这时亮明自己是二房东的身份,但已经与房东签了2年租房合同。在看到对方的租房合同后,陈小姐不加多想就和刘某签了月租金3000元的一年租赁合同,付三押一共人民币12000元,便直接住了进来。没住几天,一名王女士找上门来又要收房租,陈小姐一头雾水,不知这位王女士和刘某的关系,表示自己已经交了三个月的房租。 争执一番后,陈小姐才知道原来王女士才是房子的房东。2018年2月25日,刘某与王女士商定签订一年租赁合同,10天后交房一次性付清一年房租。刘某只付了3000元定金就先行入住,王女士心想毕竟是未来租客,也不好赶客,便任由他住下。就在刘某入住的当天,他就开始四处找人“转租”,虚构了房源信息,发布到网上并成功“钓到”租客。 此时陈小姐和王女士都意识到遇到了骗子,打电话联系刘某已经无人接听,于是她们迅速选择了报警。经查,上当的不只陈小姐一个。一次得手,刘某继续寻找下一个“猎物”:3月4日,又一名租客找到刘某看房,并当场决定租其中一间。这次刘某直接冒充房东,与他签订了三个月的租赁合同,并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骗取人民币8100元。经核实,刘某骗取了两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0100元。 检察官说法:最终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普陀区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求租人,尽量选择正规中介公司提供租赁房源,把好房屋产权第一关;遇到转租,要第一时间联系房产所有人,弄清转租人与房主之间是否存在经济纠纷或债务关系,切莫听信转租者一面之词。对于房主而言,在签订租房协议时,如房客未付清全部租费,应在协议显眼处注明所欠费用,并由房客签字认可,既可避免日后纠纷,也可使二次承租者获悉事实真相。 挂羊头卖狗肉的微商吃了减肥药心跳加速 “来自美国的高科技”“不但让你瘦,还能皮肤紧致”“十天瘦十斤”……郭女士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杨某某在售卖热销减肥药“**蛋白溶脂”,十分心动,搜索了解后发现这款减肥药在网上也是好评如潮,她便在杨某某处下了单。本以为吃几个疗程就能瘦,却没想到在服用之后出现了心跳加速、失眠等不良反应。询问卖家后,对方告诉她这是吃减肥药的正常反应,多喝水就没事了。郭女士仍然半信半疑,经仔细检查、查询相关信息,她发现杨某某售卖的根本不是所谓的‘**蛋白溶脂’,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经普陀区公安机关侦查,杨某某从15年开始发现了“减肥药”的商机,便动起了歪脑筋。她在某网上批发平台并以0.7元-0.8元每粒的价格购买了一批无检疫证明,同时也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以及无生产地址的“三无”散装减肥药。为了获得顾客的青睐,她对这些减肥药进行了包装。她发现一种叫“**蛋白溶脂”的减肥药口碑不错。于是从网上购买了标有“**蛋白溶脂”产品信息的外包装盒,把自己批发来的这些减肥药按照40粒一瓶的规格自行装罐。 一切准备就绪后,杨某某通过淘宝网以及微信朋友圈等平台出售所谓的“**溶脂蛋白”减肥药。 很快,她的减肥药凭借着不错的口碑受到顾客的青睐持续热销。进货量也随之不断增加:从最初的每次只进货1000粒,到后来的每次进货50000粒-100000粒,基本上每两个半月到三个月就要进一次货。从2016年她又开始通过淘宝及微信朋友圈以80元/瓶的价格出售给下线张某,而张某则在明知该减肥药为无检疫证明的“三无”产品的情况下,仍然通过微信朋友圈以360元/瓶的价格销售并从中牟利。 检察官说法:最终,杨某某和张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杨某某居所查获的蛋白溶脂胶囊以及张某在朋友圈销售的减肥药进行成分鉴定,结论为检出西布曲明等成分,属于有毒有害食品。但这类减肥药的副作用也会因人而异,有些人服用了以后感觉并没有什么副作用,甚至会认为已经达到了减肥的效果。检察官提示爱美的女士,购买减肥产品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不要盲目听信商家夸大甚至虚假宣传,一定要仔细查看产品包装和说明书,认准上面的药品批准文号,否则不仅达不到想要的效果,还可能会对身体造成危害。若无法确认购买的保健食品是否合法或者看到的广告是否真实,可登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如发现非法产品或虚假宣传,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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