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硕洋 正常牵狗出门遛弯,却因没拴绳的狗与自家狗狗撕咬在一起,自己在拉扯中倒地受伤住院,去年年初的这一遭遇让玉芬(化名)倍感郁闷,思来想去,她一纸诉状将遛狗不拴绳的狗主人小红(化名)告上法庭。 近日,徐汇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小红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玉芬近19万元。 两狗撕咬致摔倒受伤 2019年1月8日清晨,玉芬牵着自家白色萨摩犬出门遛弯,位于丰谷路云锦路附近的小区门口时,突然,从小区门右侧窜出来一只没拴绳的棕色贵宾犬,扑向自家的萨摩犬,两只狗瞬间撕咬在一起,玉芬努力拉拽自家犬只的牵引绳,试图将两只犬只分开,然而自己却在混乱中因牵引绳的拉扯摔倒受伤。 玉芬起身后继续牵拉自家萨摩的牵引绳,很快,被告小红出现,抢过玉芬的牵引绳进行牵拉。场面被控制住后,玉芬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尺骨茎突骨折伴桡骨远端骨折,支出医疗费近4万元。在法院诉讼阶段,经司法鉴定,原告伤势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判不拴绳的狗主担全责 法院经审理认定,自然人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本市范围内饲养犬只,应当办理养犬登记,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为犬只束牵引带。 然而,根据已查明事实,事发时,被告尚未为贵宾犬办理养犬登记证,在遛狗期间亦未系牵引带约束贵宾犬,导致贵宾犬与原告牵引的萨摩犬发生撕咬进而导致原告倒地受伤,故被告应就原告所受损害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本起事故给原告造成的伤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近19万元。(徐汇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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