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局说,针对市民关心的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在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等关注度较高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回答,一起来看。 子女教育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1.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2.在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3.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5.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同一子女存在升学等情形,怎么填写子女教育相关信息?升学时要作信息变更吗? 答:纳税人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按照填表时子女受教育情况填写。如果纳税人的子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了升学、转学等情形的,纳税人应当进行信息变更。(徐汇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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