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保障社会安定、公民安全的重要专项工作,而发现问题积极举报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扫黑除恶知多少 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已上升至国家战略、斗争对象更加广泛、斗争手段更加丰富、更加强调依法打击。 进一步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五个坚持”: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二、“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四、“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五、“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六、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七、“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重点打击以下18类对象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信访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菜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打手市场”等黑恶势力; 1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具有明显“农村性和团伙性”特点,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的"电信诈骗"类黑恶势力; 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5.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6.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8.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扫黑除恶意义有哪些? 1、扫除黑恶势力 巩固基层政权。 2、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不准黑恶欺行霸市。 3、扫除黑恶犯罪 促进经济发展。 4、出重拳 除黑恶 保平安。5、黑恶是毒瘤 一个不能留。 6、黑恶必扫 除恶务尽。7、邪不压正 正义必定战胜黑恶。 8、全民参与 扫除黑恶 稳定团结 和谐小康。 9、扫黑恶 净环境 促稳定 保平安。 本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公告 一、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22028307(周一至周五9∶00-17∶30); (2)互联网举报:shshb2018@126.com; (3)来信举报:上海邮政30-067信箱,邮政编码200030。 二、市公安局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22028307(周一至周五9∶00-17∶30); (2)互联网举报:sjshb2018@163.com; (3)来信举报:上海市中山北一路803号,邮政编码200083。 三、市纪委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2388; (2)互联网举报:w w w.shjcw.gov.cn; (3)来信举报:上海市宛平路7号(市纪委信访室),邮政编码200030。 四、市委组织部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2380; (2)互 联 网 举 报:w w w.shanghai12380.gov.cn; (3)来信举报:上海市高安路19号(举报受理中心),邮政编码200031。 本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静安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22177467(周一至周五9:00-17:00); (2)互联网举报:jashb2018@163.com; (3)来信举报:上海市胶州路415号2号楼102室,邮政编码200040。 二、静安公安分局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22178647或62588800转78647分机(周一至周五9:00-17:00); (2)来信举报:上海市大统路199号,邮政编码200070; (3)来访举报:上海市大统路199号,刑侦支队值班室。 三、静安区纪委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2388; (2)互联网举报:w w w.jingan.gov.cn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纪委监察信箱; (3)来信举报:上海市胶州路298号(静安区纪委信访室),邮政编码200040。 四、静安区委组织部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22304327(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 (2)互联网举报:jinganzzbzzk@163.com; (3)来信举报:常德路370号315室(区委组织部组织一科),邮政编码200040。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相关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线索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 (平安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