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金融

版面概览

上一版   

 

2020年04月08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篇   下一篇

 

购买时牢记“适时、适量、适选”

疫情期间谨防乱投保

文 易无花 石佳盈

近日,银保监会披露的2020年1月保险业统计数据显示,全行业共实现原保费收入9081亿元,同比仅增长6.84%,相较于去年同期24.05%的增速,疫情对保险业影响较为突出。而与此同时,部分投资者“病急乱投保”,对购买的保险产品情况了解不足。对此,银保监系统提醒消费者,疫情期间购买保险时,应注意四类“保险误区”,同时根据自身需求购买保险。

误区一:恐慌性购买保险

疫情期间,有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利用消费者的恐慌情绪,过度渲染与疫情有关的保险产品,诱导消费者不顾自身需求重复购买类似保险产品,或者消费者在可能患上新冠肺炎后再鼓励其购买与病情有关的保险产品。

对此,前者可能会造成消费者的经济损失,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后者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在出险时得不到理赔。“是否需要购买或购买多少有关新冠肺炎的保险,消费者应做到心中有数。”

误区二:确诊即可全额赔付

北京银保监局指出,保险产品的赔付与其保险责任相挂钩,不同的保险产品赔付条件、赔付金额都不尽相同。如果消费者购买了意外险,除个别保险公司将意外险保障范围扩展至新冠肺炎病外,普通的意外险是不予赔付的;如果购买了寿险,保险公司仅理赔具有身故责任的产品;如果购买了重疾险,保险公司通常对保险责任包含新冠肺炎、新冠肺炎并发症,及身故责任的保险产品进行赔付;如果购买了医疗险,保险公司通常仅对无法通过社保报销的部分如自费药、“特效药”等进行赔付。所以,“一确诊即可全额赔付”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误区三:及时“退保”止损失

不少“代理退保”的“黑产团伙”利用疫情渲染气氛,对保险公司及其保险产品进行诋毁,告知投保人继续持有原保险产品将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怂恿投保人退保甚至“退旧保新”。

但是一旦投保人退保,不仅需要支付“代理退保”机构的“服务费”、承担退保损失,还会面临丧失保险保障、再次投保困难等困境。“‘退保’无法止损,办理退保要谨慎。”银保监系统提醒。

误区四:疫情期间“捐赠保险”

保险公司在此次疫情中推出的捐赠保险是响应中国银保监会落实保险机构社会责任的具体举措,消费者可以正常申请,捐赠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出险后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是该保险在保障时间、保障额度等方面有一定限制,投保时应留意。

对于假借疫情渲染炒作、诱导投保人“退旧保新”、宣传一经承保全部理赔等各项夸大宣传、不实宣传,银保监系统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擦亮双眼,密切关注监管部门发布的通知和风险提示。同时要充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免责范围、退保损失等,充分保障自己权益。

投保人对疫情期间的承保、理赔、退保或其他服务等产生疑问的,可以直接通过保险公司官网、客服热线等渠道进行咨询;如因保险合同或服务产生纠纷的,可以直接向保险机构进行投诉;如发现保险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由保险消费者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向监管部门提出举报并提供相应证据。

 

 

上 海 报 业 集 团      版 权 所 有

社区晨报天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