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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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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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新规出炉

通过手机端直播卖保险受限

□记者 崔烨

2020年12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下简称《办法》),并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朋友圈里看到卖保险产品的内容、保险代理人组建的聊天群、直播平台、短视频等,这些都成为保险销售的新型渠道,在快捷购买的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对消费者进行了保护。

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定义

根据《办法》,互联网保险业务需要遵循持牌经营、人员持证原则。未来,保险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标识其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资质,从业人员须经所属机构授权后,方可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

什么是互联网保险?这个问题业内一直众说纷纭,争议不断。此次监管“敲黑板”,划重点,首先厘清了互联网保险的界限。《办法》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即“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并规定,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保险业务,即为互联网保险业务:一是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二是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三是消费者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借助互联网保险业务名义进行线下销售的,包括从业人员借助移动展业工具进行面对面销售、从业人员收集投保信息后进行线上录入等情形,应满足其所属渠道相关监管规定,不适用《办法》。

仅保险机构可开展此业务

记者注意到,《办法》强调,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到底哪些机构能够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办法》将其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只要满足《办法》规定的条件,即可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需要申请业务许可或进行业务备案。另一类则是保险中介机构,《办法》对其做了更为详细的划分,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其中,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值得注意的是,保险中介机构需要全国性牌照方可获批互联网保险业务。

第三方平台须持相关牌照

近年来,不少第三方网络平台在流量的加持下,纷纷提供保险服务。《办法》对于第三方网络平台同样提出持牌要求: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应获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并提出了更多要求:一是要求持牌经营;二是应有较强的合规管理能力、场景和流量优势、信息技术实力等;三是应实现业务独立运营;四是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五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售后服务快速反应机制。

目前,不少大型互联网平台已经取得了保险中介牌照,包括百度、携程、水滴互助、轻松筹等都持有保险中介牌照。但仍然存在非保险机构打擦边球、涉嫌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情况。《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办法》对非保险机构的行为边界做了明确规定,划定了红线:一是不得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二是不得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三是不得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四是不得代办投保手续;五是不得有代收保费等行为。

朋友圈等营销有条件限制

除了保险公司以及中介机构以外,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普遍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参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办法》同样对于个人代理人也做了规定。

《办法》规定,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经所属机构授权后,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但需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并应在营销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执业证编号等信息。

关于营销宣传内容,《办法》也做了针对性规定:一是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应遵循清晰准确、通俗易懂、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原则;二是营销宣传内容应与保险合同条款保持一致;三是营销宣传页面应准确描述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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